澳门一男子远赴常州起诉网店店主因其侵犯商标专用权
近日,常州一名网店店主在网上销售一款蛋卷,被澳门一名商人起诉到新北法院,称该淘宝店主销售假冒产品,侵犯了这款蛋卷的商标权。
原告凌先生是澳门人,今年60岁,专门从事食品开发和研究,还用自己的姓名设计并注册了一个商标,用于他自己公司生产的系列食品中,在澳门的知名度很高,并成功打开了大陆的销路。不料这几年,大陆市面上出现了假冒原告商标的食品。其中,常州人钱某在网上经营的一家网店,涉嫌销售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紫菜肉松蛋卷。
庭审当天,原告凌先生没有出庭。他的代理人诉称,被告冒用商标和不正当竞争的违法事实,严重影响了原告在澳门以及大陆辛苦建立的销售体系和商标声誉,损失惨重。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围绕被告网上销售的食品是否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为了商标专用权维权以和诉讼取证的需要,在起诉之前,原告网购了被告销售的这款食品,并进行了公证。被告销售的紫菜肉松蛋卷外包装盒子上,印有与原告产品相同的标签和商标,不过没有3D防伪标志。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行为,并赔偿原告2.5万元经济损失。
但被告方辩称,涉案商品是被告钱某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向网上的南京某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不少网店卖家及其他网络经营者普遍使用这种进货方式。被告表示,自凌先生网上投诉后,他已经将涉案商品全都下架,现已不再销售,而在此之前,自己从没有收到过其他任何关于侵权的提醒。
而原告认为,被告作为销售者,在进货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被告明显并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及审核商标标识的义务。
后来,被告和供应商南京某家贸易有限公司,一起与原告进行协商,并最终达成一致,被告和供应商南京某贸易公司共赔偿了原告5000元。原告向法院申请撤诉,了结了这起案件。
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日益成熟的今天,被告作为网店店主,在整个过程中可以看出,他在进货过程中,没有要求供货方提供相应的合同和发票,这也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这里也建议相关的卖家或者买家,在购买的情况下,最好能让对方提供所有的生产销售经营执照,最少也要让对方提供发票。避免商标侵权,网络经营者对进货渠道要严格把关,审查商家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核实商品是否为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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